中央宣傳部 國家文物局關于持續開展革命文物名錄公布工作的通知
中央宣傳部國家文物局關于持續開展
革命文物名錄公布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宣傳部、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廳/局),各計劃單列市黨委宣傳部、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宣傳部、文物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見》,摸清革命文物的資源底數和保存狀況,切實把革命文物保護好、管理好、運用好,現就持續開展革命文物名錄公布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布范圍
革命文物承載黨和人民英勇奮斗的光榮歷史,記載中國革命的偉大歷程和感人事跡,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各部門各地方要從用好紅色資源、傳承紅色基因、賡續紅色血脈的政治高度出發,堅持政治屬性和歷史屬性相統一,準確把握革命文物內涵,系統梳理本行業本地區所屬文物資源,將符合條件的全面納入革命文物名錄公布范圍。
二、公布程序
(一)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文物局關于開展革命文物名錄公布工作的通知》(文物革函〔2020〕395號)和《國家文物局辦公室關于核定公布革命文物名錄的補充通知》(辦革函〔2020〕987號)要求,組織做好本區域革命文物名錄的核定和公布工作。
(二)黨政軍各部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群眾團體管理使用收藏的符合革命文物認定要求的文物資源,應商所在省級宣傳、文物主管部門共同核定,并由省級文物主管部門統一公布。宣傳、文物主管部門應加強業務指導和工作協同。
(三)符合革命文物認定要求但尚未認定登記為文物的歷史遺存或實物藏品,縣級以上文物主管部門應依據文物保護法律法規政策在先期組織開展文物認定工作的基礎上,納入革命文物名錄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推進力度。核定公布革命文物名錄,是做好新時代革命文物工作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各部門各地方應提高政治站位,做好統籌規劃,加強組織協調,常態化部署推進。各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應于2022年10月31日前公布完成本區域第二批革命文物名錄。
(二)堅持科學穩妥。地方文物主管部門應逐一核實文物檔案,必要時進行實地勘察、組織研究論證,確保史實準確、名實相符。對罪證類文物暫不公布,對存在爭議性、敏感性問題的和對真實性存疑、存在滅失風險的暫不公布。對上述暫不公布的有關文物應建立臺賬、加強管理。革命歷史類館藏文物的核定公布應嚴格審慎,確保文物真實可信。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革命歷史類館藏文物定級、核定工作的業務指導,對革命歷史類館藏一級文物公布工作須認真把關。
(三)力求綜合全面。系統梳理革命、建設、改革和新時代各個歷史時期的革命文物資源,全面展現中國共產黨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全面展現中國共產黨人精神譜系。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取得的歷史性成就、發生的歷史性變革,研究并推動將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等重大成就和重大事件的代表性見證物、紀念物核定公布為革命文物。
(四)強化保護管理。革命文物名錄一俟公布,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應統籌組織革命文物保護管理機構在全國革命文物資源管理平臺及時錄入有關數據信息并實現動態更新。各部門各地方應落實保護責任,加大綜合保障,不斷改善革命文物保護狀況,全面提升革命文物保護能力。中央宣傳部、國家文物局將適時組織開展革命文物工作成效的督導檢查。
特此通知。
中央宣傳部國家文物局
2022年4月28日
聯系方式:中央宣傳部宣傳教育局
010-63095081
國家文物局革命文物司
010-56792078